(一)倒房重建和修缮补贴
1、对农村贫困户的倒塌房屋,给予一定的重建补贴,标准一般为5000元/间。
2、对农村贫困户的毁坏房屋,可视实际修缮情况给予一定的修缮补助,标准一般为400—3000元/间。
3、对受损的敬老院和其它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受损程度,可给予适当的修缮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0元/所。
(二)对受灾农村贫困户生活困难补助
1、对农作物绝收的贫困户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一般为500元/亩,总额一般不超过2500元/户。
2、对农作物严重受灾的贫困户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根据实际亩数,一般不超过500元/户。
3、对因灾受伤的贫困人员,根据实际医疗自费总费用的40%给予补助。
(三)困难家庭的受灾补助,参照贫困户的补助标准,适当减少补助经费。
(四)转移安置人口补贴 转移人口进行临时安置,按每人25元的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