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效,房子产权人一般要房产证上有名字才能生效只要房产所有人或出资购买人愿意,用房子作为结婚彩礼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在法律上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原产权人或出资购买房屋人,就是去了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日后出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的情况时,不得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方式,要求返还房屋。即,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换言之,只要完成房屋过户,无论日后发生上述哪种法律规定的状况发生,该房都不存在返还的可能。所以,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