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质押抵押的区别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都是不动产。而质押物一般仅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是将该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质押是转移质押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
(3)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4)设置次数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5)收取孳息不同。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和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