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不能作为更改出生日期的证件,更改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为出生证。
(1)6岁以下(含6岁)儿童年龄更改的相关手续:监护人申请、户口簿、出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始入户依据的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贵阳市公安局公民申请更正年龄审批表》;
(2)6岁以上至18岁(含18岁)人员的年龄更改,原则上不同意更改申请。如确因登记、录入差错等特殊情况由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写出调查报告,填写《贵阳市公安局公民申请更正年龄审批表》;
(3)18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更改有两种:第
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龄,原则上不同意更改申请,特殊情况由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写出调查报告;第
二,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干部)要求更改年龄,需提供以下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市公安局公民申请更正年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