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潭政〔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0]101号、湘政函[2010]215号同时废止。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