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运输过程中,航空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行使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旅客和托运人负有支付约定的航空运输费用的义务。而这些权利义务关系都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比如说旅客和托运人只有先支付了运输费用,承运人才会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承运人只有先履行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旅客和托运人才能完整享受到航空运输服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抵达约定的目的地。因此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必然会在航空运输合同及其附属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