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