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并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只要符合法律关于拘留的条件,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并不是处罚措施,只是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