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市户籍管理规定,外地户籍迁入广州需要符合本地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获准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7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公安机关进行入户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加快推进户口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并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等服务。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在审核及办理户口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口名义收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第十九条 申请户口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一方或双方为非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