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2年1月1日起,第一次领取身份证,换领,补领身份证必须登记持证者指纹信息。是否可以异地办理指纹身份证,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有的省目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有的省目前还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2、《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3、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A、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