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赞助费和捐赠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确认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公司经营资本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公司付出代价,事实上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花费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公司营业执照中限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公司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由确实不能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贴、教育费附加返还钱、罚金收入、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