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判决书生效后,大概一个星期,司法所就可以收到判决书。
判决书生效后,就会将判决书向被告人所在的司法所邮寄,有的是直接向司法局送达,由司法局转交给被告人所在的司法所。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