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如果当事人持有该林地的林权手续,那么林业局在办理砍伐证的过程中,就存在审核不严,或者是违规操作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要求追究林业局的责任。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次,村委会在办理砍伐证的过程中,可以存在欺骗或者隐瞒的手段,那么当事人可以将村委会和林业局列为
第一,和
第二被告向,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