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事故之后,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是: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查清原因和处理责任人不是目地,关键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搞好今后的安全工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
办公厅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明电[2004]7号
四、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