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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约的形式,受劳动法保护吗

3.6w浏览 匿名 2021-02-24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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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范海华律师
    范海华律师
    你好,请问你问的什么问题,可以详细的描述一下吗?
    全文
    3 2021-03-0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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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约的形式,受劳动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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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行纪合同不是必须书面形式的,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我国的合同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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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关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受贿罪的成立条件,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从客体层面来看。
本项罪名所涉及到的客体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体系。
其中,主要的客体涵盖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机构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活动;
而次要的客体则涉及到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准则。
其次,从客观性的角度分析。
本项罪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相应的利益。
再次,从主体的角度进行剖析。
本项罪名的主体是一种特殊的群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那些自然形成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也包括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群。
最后,从主观性的角度进行审视。
本项罪名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是由故意构成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去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时,才能构成受贿罪;
而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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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辩护方式
以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受贿系主动索取还是被动收受等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涉案数额或犯罪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是否具有自首、坦白交代等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是否退回赃款及挽回经济损失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以其他法定理由或罪轻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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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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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经纪人与行纪人一样吗?
行纪合同经纪人与行纪人是不一样的。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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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受贿罪客体方面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证据主要涵盖以下三大要点:
一是关于行为人利用职权之便的相关证据;
二是有关行为人为获取或接受他人财物这一情节的关键证据;
三是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求或承诺谋求某种利益情况的重要证据。
然而,在现实中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此类证据收集不全或不充分的现象,例如,往往忽视对行为人职责范围的明文规定以及行为人如何运用职务权力为他人牟利的具体会议纪要、批准文书等证据的收集与整合。
另外,在确认行为人是否实际接收或主动索取财物时,常常过分依赖被告人的口供,却未能充分关注到行为人在接收、赠与财务的时间、地点、付款频率及金额等微小但具有关键意义的细节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或者疑点,从而导致了对受贿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面临较大的难度。
因此,全面搜集并掌握行为人如何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关键证据,无疑是证明受贿犯罪成立的首要前提条件。
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即使行为人已经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如果没有为他人谋取任何实质性的利益,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公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务必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让个人私欲遮挡住公正的视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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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算受贿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贿罪的入罪标准被详细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种情况是受贿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但小于等于20万元之间的,此类情况将被视为“数额较大”;
第二种情况是受贿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但小于等于300万元之间的,此类情况将被视为“数额巨大”;
而针对第三种情况,亦即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此类情况将会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该罪行而言,其构成要素充满了专业性和复杂性。
具体来说,这种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人群——国家公职人员,而非国家公职人员则无法成为此罪的主体。
此外,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的,而不是出于过失,否则就不能构成此罪。
再者,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工伤认定书受伤部位写错影响补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申报部位有误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此类问题依然能够得以妥善解决。
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察觉到上述错误时,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予以更正。
倘若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便擅自拒绝受理,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而当申请人接收到社保行政部门发出的更正通知后,他们可前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按照规定的方式对病历资料进行修正。
经过这番操作后,劳动者便可继续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集体受贿的法律定性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集体受贿罪的法定量刑准则如下: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我们将以贪污犯罪的金额或情节为参考依据进行量刑决策。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于个人贪污数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可依法对其财产进行罚没;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被判处死刑,且其全部财产也将被罚没。
(2)对于个人贪污数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罪犯,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罚没;
若情节特别严重,其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财产亦将被罚没。
(3)对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但未达人民币五万元的罪犯,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情况下,如果罪犯在犯罪后能够表现出悔过之意,积极退回赃款,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责任,而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4)最后,对于个人贪污数额不足人民币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较轻,则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将酌情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多次贪污行为未经处理的,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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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经纪人与行纪人一样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纪合同经纪人与行纪人一样吗,行纪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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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辩护形式包括委托辩护以及指定辩护两种形式。其实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辩护的形式中,是包括三种类型的辩护形式的,但是自行辩护指的是犯罪行为人自己为自己辩护,所以就不属于律师辩护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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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受贿中的不正当利益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行贿者实施刑事责任追究时,其非法所获财产性利益必须全数加以追缴。
此外,不仅要严厉打击行贿者行为本身,更要对其通过行贿手段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职务升迁、资格资质以及荣誉奖项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剥夺。
在实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如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者违背国家规定,通过各种名目行贿给公职人员回扣或手续费,都将被认定为行贿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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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毒品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毒品罪中涉及的商品必然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毒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毒品的定义主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在内的具有成瘾性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而对于由政府依法管制的其他相关药物,如需认定其是否属于毒品范畴,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毒品犯罪事件中,贩卖行为通常被视为故意为之,要确定本罪名的成立,行为人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身正在从事贩卖毒品的活动,并将这些毒品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若行为人对所贩卖的毒品缺乏必要的认知,那么便无法构成毒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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