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断原则有:
1.全面覆盖原则:
(1)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适用的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判定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2)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要看被控侵权物对专利是否构成相同侵权,也即文字意义上的侵权,这是世界各国的一般准则。
2.等同原则:
(1)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用实质相同的方式或者相同的技术手段,替换了属于专利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必要技术特征,使代替(侵权物)与被代替(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产生了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效果。
(2)在专利侵权的技术判断中,确立等同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侵权人采用显然等同的要件或步骤,取代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从而避免在字面上直接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相同,以达到逃避侵权责任的目的。
(3)等同原则的适用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不能忽视公众的利益,并逐渐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一些限制性的办法来矫正和避免因适用等同原则而可能造成的新的不平衡,以至于有言论认为,专利侵权判定正存在增加第4个标准,即衡平原则的趋势。
3、禁止反悔原则:1)禁止反悔原则是英美衡平法上一项固有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某些行为而不能主张某些权利,以损害他方利益。因为他方已经依据他的行为而获得了该项权利,并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3)在判断专利权的效力和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前后一致。法院不允许专利权人为了获得专利权,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狭义或较窄的解释,而在侵权诉讼中为了证明他人侵权,又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广义的或者较宽的解释。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4、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1)公知技术又称已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公知技术抗辩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一样,也构成对等同原则的合理限制。该原则是指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不能将已有公知技术解释为原告的专利技术。
5、多余指定原则:
(1)根据专利侵权判定中全面覆盖侵权的原则,如果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比专利缺少了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2)多余指定原则是我国专利侵权判定中一个最富争议的判定原则。多年来,对于应否适用该原则进行专利侵权判定以及适用该原则应当遵照哪些条件都存在着激烈而广泛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