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终生追究。逃跑16年,一样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案发时和判决时哪些法律对被告人有利,适用哪些法律。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