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
您好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夫妻离婚后,想要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父母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由父母双方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改名无需征得父母同意,由本人自行申请变更。
法定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