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之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致死的,如果员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工亡)待遇;如果员工本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