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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1-02-25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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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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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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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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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诉讼的过程中,第三人有权利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会允许诉讼的第三人出庭参加审理。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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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在民事诉讼纠纷的案件当中,出了原告和被告以外,还有一个鱼池案有关系的第三人,而这个第三人是不作为原告或者是被告,只是判决的结果和此人是有关系的,因此也需要进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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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检察院民事申诉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各级人民法院中,对于其内部已正式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若院长发现存在明显错误,并且认为有必要进行再审的情况时,应当将此问题提交给本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最终决策。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尊重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在最顶层的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之中,他们对全国所有地区的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拥有监督权。
如果他们发现这些文件确实存在错误,有权直接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同时,如果案件涉及到众多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是普通公民,亦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都不会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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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已经开始了的诉讼,为了此次诉讼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方独立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或者为了诉讼人相关的利益,来辅助诉讼一方来进行参加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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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被起诉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中的被起诉第三人就是指在诉讼中,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请求权或者无请求权,然后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对第三人产生影响,从而让第三人参与到民事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第三人还可以享有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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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非法拘禁罪免刑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的严格规制下,存在如下几种情况是不构成非法拘禁的法定条件:
首先,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排除通过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意图;
其次,若非法拘禁持续的时间很短暂,那么该行为也不能被视为犯罪。
根据现行的中国刑法典,任何非法限制他人或通过其它方式强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
具体而言,此种违法行为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如果在此类犯罪行为中存在侵害受害者身体的行为,例如殴打或侮辱,即会被法官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加重其刑事责任。
在以前款犯罪中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较为严重时(如致人重伤),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对受害者生命权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则将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针对其中使用暴力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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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第三人一般是什么意思?
诉讼第三人的意思是,在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当中,对原告还有被告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具有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请求权,或者是可以根据法律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请求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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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实存在无法被公安机关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明显错误情况;
2.获得了全新的充分证据,足以彻底推翻原先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结果;
3.原判决、裁定中所依赖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有所欠缺,且没有经过质证环节,或者这些证据实际上是虚假捏造的;
4.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严重错误。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明显错误,那么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此期间,判决和裁定仍然会继续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故意谋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故意杀人罪案件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数额标准,应当以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失作为依据,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从而明确被告方应负担的赔偿金额范围。
对于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若对受害者人身健康构成了侵害,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致受害人伤残,还需额外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
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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