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且以户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在二轮承包期内,只要该户还有人在该村,就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因此,该村村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分两种情况: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出该村,该户不是该村农户,发包方应当收回该户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该农户不能享有;承包方全家部分户口迁出该村(即使还有一人户口还在该村),承包合同继续有效,该户享有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后,该户享有相应的补偿(含户口迁出该村的人)。《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