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会车所有人通过合法的租赁、借用方式将车辆交由第三人使用,那么机动车的使用风险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这符合责任自负的法理,除非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譬如,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将车辆出租给没有营运资质的第三人营运等等。)机动车所有人如果不知情,属于无过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