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