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就业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12月20日~12月31日)内集中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补贴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下据实报销。(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如果您参加了合肥城镇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