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有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遗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情况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都会送去殡仪馆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最高人民有一个死刑执行的内部程序,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监督行刑的法警还必须监督遗体送到殡仪馆,并监督遗体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执行程序。执行死刑后火化,几乎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依以上所说,除特殊情况,死犯家属及被害家属是无法确认已执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