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构成比较复杂,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外,拆迁人,一般是开发商也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内容。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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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装潢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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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搬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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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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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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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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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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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案补贴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了拆迁补偿款的内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费 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