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如果被告经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不影响对该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如果确定必须要被告出庭,可以进行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同时,关于
第二次传唤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进行。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