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重庆市都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此之前生育二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当事人就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双方分别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2--3倍的社会抚养费。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四十四条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