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双方矛盾突出,争议较大,涉案财产较多,以及需要取证等情况下,是有必要请律师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工作繁忙,自行处理不便,以及经济条件较好对律师费用不敏感,即使案情简单请律师也是必要的;
二、请律师与不请律师会有区别,但具体说起来确实有点难,强调律师作用大又有自夸推销之嫌。做个比喻吧,律师相当于向导,当你身处陌生环境中,向导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在没有向导的情况下,你也可能凑巧准确无误的走出迷宫,但这种机率是比较低的,最常见的可能会是多转几圈,多走一些冤枉道,浪费一些时间精力甚或银两。而有向导领路,通常能省时省力,直达目的地;
三、第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而且事态在发展中并非静止不变,运用一些策略和手段,往往会改变“法场”格局。故“一般不判离”的说法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并非不可改变;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被认定,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不过,分居两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两年,则不是法定离婚事由。至于其他情况,若能证明对方确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法定情况时,一般会判决一次性离婚,若无以上法定情况,且一方坚持不离婚,一般会慎重处理作各方工作,当协调不成功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