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即使是在办理的,也不能说明什么。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