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三、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逐步解决夫妻分居户口问题。夫妻分居一方要求到我市城区投靠配偶,投靠方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并在我市城区暂住5年以上(以暂住登记为准),且家庭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的收入、人均生活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夫妻分居一方要求到我市郊区县城镇投靠配偶,投靠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或者结婚5年以上,并在我市城镇暂住3年以上(以暂住登记为准)。同时,对虽没达到以上条件,但确实患有重症、绝症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有关政策解决在我市落户问题。因此,夫妻分居一方要求到武汉市投靠配偶的,按以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