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轮融资以后才能盈利的创业公司,创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在创业之前或者初期,应该就资金投入、技术回报和风险收益进行约定,各方签订协议书,之后相关事宜均按协议书处理,防止公司在盈利后开始分红时出现纠纷。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一个创业公司,从创业初期,到最后公司稳步发展,每一个时期都有很多决策和经营方针,需要决策者不断去选择,而如果是合伙创业,多个股东,制定协议书就显得很有必要,有效的协议书,可以减少纠纷,作为合伙创业的必要约束性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创业者通过分红的方式,尽快收回投资资金,对投资者来说,当然非常希望的。但是,分红必然减少资金再投资,影响创业的规模发展,因此在决定分红时,需要留够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如果公司盈利了就分红或者撤资,是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同甘苦,不能共享福”,是很多合伙企业最终散伙的病根,绝大部分处于创业前期的企业合伙人,是不会急于分红的,因为分红资金是无法再投资换来利润。当然,如果一直扩张规模,让合伙人经济收入陷入困境,也是不妥,因此为了凝聚团队,红可以分,但不能全分,视利润额大小,拿出一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利润,作为资金再投入,才能创造更多利润。
而在分红原则上,由于合伙创业,大家有不同的理念和想法,因此合伙创业者在创业之前就应该约定资金投入、技术回报和风险收益影响分红的处理原则,大家按照分红约定来执行创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这样才是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