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情形,不属于网上追逃的情形的,不会因此而被网上追逃。 另外,按照《关于管理维护“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刑[2000]1302号)要求,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办理了缉捕法律手续,缉捕时发现嫌疑人潜逃,在1个月内又没能缉捕归案的,要将收集到的准确信息通过同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上网;羁押场所内正在服刑、实行劳动教养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和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的,要在3天内将准确的缉捕信息报同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上网;在侦破重大、紧急案件过程中,对已确定的重大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缉捕时已潜逃的,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将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由立案地公安机关通过同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即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