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减后并。是指判决生效之后又犯新罪,比如里打人致人死亡。举例:甲犯盗窃判5年,执行3年后犯故意伤害判6年。“先减”先把执行过的两年去掉剩余3年,然后3+6=9年,量刑在6年到9年之间。至少还在呆上6年。
2、“先并后减”。判后执行结束前,发现判决之前有漏罪。如甲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应该判5年和6年。但审理时只发现了前罪,执行4年后发现了后罪,要重新量刑。先并,56=11年,然后在6—11年之间量刑,比如量刑为6年,则还需执行2(6-4)年.。这两句话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出现漏罪和又犯新罪时,如何量刑实现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