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自己亲属承揽工程,如果没有收受钱财及利益的,属于,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因此收受钱财及利益,数额较大,则构成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