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刑事拘留的。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的前提是有初步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并不以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前提。如果没有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的,经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经批准程序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