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投靠父母迁移户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因投资申请迁移、因纳税申请迁移等原因迁移户口。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第七十九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子女与父母相互间投靠的户口准入条件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十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