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的期限规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执行的救济途径:
1、如果基层执行,可以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