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碰瓷”行为的定性有以下几种: 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破坏财产罪,敲诈勒索罪以及抢劫罪,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形成保险诈骗等其他罪名,因此对于“碰瓷”行为,在法律上也很难加以准确的定性;而且在实践过程中,“碰瓷”案件往往形成几个罪的牵连犯,例如形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抢劫罪的牵连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保险诈骗的牵连犯,等等;而根据刑法总论原则和法理学原理,这些行为一般实行从一重罪论处。因此,很多情况下“碰瓷”的法律定性是有由行为人在“碰瓷”以后的行为以及“碰瓷”过程中才去的行为手段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