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由双方直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外,还需要提交双方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