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故意罪一罪处罚。 法律规定: 根据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非别依照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