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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强制险怎样理解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1-03-06 广西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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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全文
    6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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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强制险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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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赔付标准?
机动车辆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投保的一定限额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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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国家机关休假制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务员休假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1.若职员工龄已满1年但不足10年,每年可享年休假共计5天;
2.若职员工龄已满10年但不足20年,每年可享年休假共计10天;
3.若职员工龄已满20年,每年可享年休假共计15天。
对于依法享有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寒暑假,所在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的年休假;
若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的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则所在单位需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必须征询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同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应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进行计算,并向其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为:
每应休未休1天,将按照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之外,其余部分应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完毕,所需资金将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对于实行工资统发制度的单位,应将此项费用纳入工资统发范围之内。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的职工将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已经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并不扣除工资的;
3.职员工龄已满1年但不足10年,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个月的;
4.职员工龄已满10年但不足20年,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
5.职员工龄已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个月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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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么?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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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涵盖的赔偿范围大致如下:
首先,伤者的医疗费用必须遵循医保报销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然而,如若超过该目录所列出的费用范畴,一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理赔;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已经办理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的第三者责任险,则这部分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依然可得到全额支付。
其次,对于伤者而言,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补贴费用也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进行相应的补贴。
再者,护理费用的标准因地区而异,超出部分通常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除住院天数外,护理费用还应包括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天数,具体天数可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
此外,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如伤者有固定工作,则按其实际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补贴天数则从定残之日起算。
关于伤残赔偿金,其金额将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的等级进行赔偿,且以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赔偿依据,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出相应的赔偿系数。
同样地,若伤残导致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则需按照鉴定报告的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赔偿。
至于续医费,主要指的是第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取出钢板等项目。
最后,交通费主要是指伤者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另外,若造成精神伤害或经法院判决确认存在精神损害,则需赔偿精神抚慰金。
至于死亡赔偿金,它不仅包括丧葬费用及抚恤金等,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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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伤第二次能医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工伤职工面临二次手术时,他应享有与首次工伤治疗相同的工伤医疗福利待遇。
此种情况下的二次手术属于工伤医疗流程的延续阶段。
其程序与首轮手术一致,您只需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相关申请并进行工伤待遇审核即可。
在进行报销操作时,您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记录以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供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连续签三次合同永久有效是对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策,连续签署三次劳动合同即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只要劳动者未明确表示不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亦被称为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形式,同时也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条件,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依据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谓劳动合同期限,即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它既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议并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续订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愿。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为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灵活性及降低用工成本,然而对劳动者来说,其职业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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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开办的,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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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监外执行人员的活动范围有哪些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监外执行的实施区域通常以居住或者受监管地区的县城及市区作为基本框架。
就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而言,社区矫正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基层组织以及犯罪分子原来所工作或加入的机构将全力协助对其行为实施必要的监督。
至于执行部门,则应秉持严谨的态度对这些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实施严密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那些正在服刑过程中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原执行机关有责任向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详细汇报他们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也应该明确告知这些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他们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督改造,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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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保险金额与保费随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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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违法违规行为之一便是未购买交强险:
第一种情况,如果汽车所有权者或管理者未能依照法规规定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扣押相关车辆,并通知这些车主或管理者必须依法进行投保,同时还将对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扣押该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还可能面临警告或者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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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否是强制保险?
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船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客运的,还必须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性,是符合有关精神和《保险法》规定的,不属于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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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有没有关于轻生者被旁人教唆自杀法律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教唆者所教唆的对象是具备完全认知能力的成年人或已能完全辨识自身行为的个体,并且自杀行为并未触犯或者危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法律利益时。
在此种情境中,自杀者仅仅是剥夺了自我宝贵的生命。
作为成年人或者已有充分自我认知的个体,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处置自身的身体。
同样地,被教唆的对象也具备完全的认知能力,
因此,教唆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当教唆的对象是对自杀行为拥有完全认知能力的人,但其自杀行为却侵犯了其他法律权益时。
由于自杀者已经离世,无法对其侵犯其他法律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责。
然而,教唆者必须依据其所侵犯的法律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如果教唆的对象是尚未完全理解自杀行为的人,例如精神病患者或者未成年人等。
那么,教唆者将构成间接正犯,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倘若该自杀行为还同时侵犯了刑法中的其他法律权益,那么,教唆行为将同时构成多个罪名。
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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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起诉判决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在执行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之后,申请人有权依照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作出该判决或裁决的法院提出申请;
2.此种情况下,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如果发现强制执行行为可能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申请人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3.经过严格审核并确认申请执行书符合规定后,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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