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民事调解不同于判决,或者裁定。一般只要制作调解书后盖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就立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并不是所有的调解结果都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