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因工遭受工伤事故,导致严重伤害时,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被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劳动者伤情较重,因本次伤害造成身体无法恢复到受伤前的正常身体机能水平,比如韧带断裂,直接导致受伤职工行走或者下肢伸屈受到影响,且无法恢复如初。那么劳动者可以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况下,由劳动者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但具体韧带断裂是否可以评上伤残或者可以评上几级伤残,这是一个专业的医学问题,具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由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律师建议受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如为了调解需要,尽早知道伤残等级,在申请鉴定前,可以向当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学机构咨询伤残等级,在申请鉴定后,以当地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