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请求给付的是合法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债务,如拖欠的工资、货款、借款等,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提交申请申请支付令,需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立案受理收到申请后,法官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根据缴费通知预交申请费(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发出支付令经法官签发后,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其中,采用电子签章形式,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子送达的支付令,就是上文中提及的“电子支付令”。4支付令生效情形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有效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可申请执行;情形二:被申请人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