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债权人天天屁颠屁颠的跟着债务人后面追着还钱,“我没钱吃饭了,大爷先还点钱好不好 ”“今天没空,那明天能还点不,你在哪我去找你 ”听着都觉得很丧。作为律师的我,从来奉行的一个原则就是,能的,我绝不跟你嚷嚷,官司打赢了,自然有人找你要钱。那该怎么起呢
首先你要准备一份民事状,就是把双方的身份信息,你诉讼的要求,还有事情的经过给写清楚。然后就是整理证据,什么借据啊、转账凭证啊,等等,都要准备。然后就去立案,交诉讼费。等排好期就会通知双方去开庭。开完庭判决书出来,对方不主动给钱的,申请强制执行。
(1)不要随意公布人家的信息,因为这可能涉嫌侵犯人家的隐私权,将来可能使你自己很被动
(2)尽量保留她欠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尽量让她给你写个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也就是说不要写用作赌博之类,可能对你今后维权有利
(3)拿到证据再找她要钱,如果她说没有,可以和她协商以物抵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形式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