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以孩子未满两周岁为由判决给女方抚养,现在孩子已经满两周岁了,男方依法是可以向另行,主张孩子抚养权变更的。 但是,孩子两周岁只是抚养条件之一,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不是只看孩子是否已经两周岁,主要看孩子跟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因此,在其它的情形没有变的情况下(主要是女方已经无能力再承担孩子抚养的证据),单凭孩子两周岁要变更抚养权,是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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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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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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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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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