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方当事人对解除夫妻关系反悔。
因为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因此,婚姻关系一旦解除,是难以逆转且直接关系到他方人身权的。所以,当事人自愿离婚以后,一方当事人对解除夫妻关系反悔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一方当事人采取威胁、欺诈等不法手段,骗取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也是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犯。这种侵犯,行为人应该向对方承当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目前,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类问题怎样更加妥善的处理是还需要一个过程的。但是,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以外的其它法律责任。
(2)一方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分担问题反悔。
因为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基础上的。因此,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一旦和对方在离婚时自愿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协议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对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反悔,在没有法定理由给予支撑的情况下,是比较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要求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