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民事诉讼法》及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中没有规定明确聋哑人有资格接受法律援助服务。也可以说,民事诉讼中的正常聋哑人不应制定法律援助。在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