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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知道2017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我家里的朋友在哪里遭了罪,很急!求解答谢谢你们了!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3-21 双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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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
    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
    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
    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没有损坏的部分应不应当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损坏的部分会直接影响到未损坏部分的价值则应当赔偿。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就不应当赔偿。
    以上是2017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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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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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全文
    10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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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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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在计算损害赔偿费用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所对应的计算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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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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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赔偿人身损害的标准是每年39211元。如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遭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受害者一方是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这个损害赔偿包含的项目以及计算的标准与当地相关的政策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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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强奸罪被害人年龄划分对定罪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之人,则即使行为为其自身意愿所致,亦将被视为强奸罪行;反之,若犯罪主体为成年人,且其行动破坏了女性的自主决定权,便可认定为强奸罪行。此种罪行是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来侵犯女性的意志自由,并强迫她们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违法行为。
同时,若行为人为明知女性为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残障(病情严重)的人士,仍与之进行性行为,无论其使用何种手段,均应被判定为强奸罪行。
然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非发病期内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情况,若得到该女性本人的明确同意,则不应被视为强奸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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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按照具体的项目内容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医疗部门应当是根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凭证来进行确定的。就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来确定。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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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福建省盗窃罪认定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之定性,遵循“数额较大”标准,即起运点位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受到罚金之处罚;如果案件涉及“数额巨大”,那么犯罪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区间内,被告将接受法律惩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犯罪数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被告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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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有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并且按照财产损失死亡实际的价值或者进行评估的价值进行计算,按照城镇还有农村的不同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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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可以判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非法拘留他人并使用暴力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大伤害的情况,移送法院时应当依据故意伤害罪作出司法裁决。
2.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暴力手段获取证据,最终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大伤害的案件,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并且要从严处理。
3.如果在虐待被监管人的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大伤害,那么同样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并且要从严处理。
4.当聚众打砸抢事件发生,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大伤害时,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
5.当聚众斗殴事件发生,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大伤害时,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
6.如果是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也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
7.如果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
8.如果是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
9.如果是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当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大伤害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并且要从严处理。
11.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使得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导致身体受到重大伤害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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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作案过程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审判过程中,其具体的审判流程基本与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流程相类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了故意伤害事件后,公安部门应立即介入展开调查,包括对受害者进行伤势评估和鉴定。倘若受害者的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级别以上,那么便可以正式地开始启动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开展深入的侦查工作。公安部门在完成侦查任务之后,将会把全部案件的证据详细地编写成卷宗,然后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认定该案件已构成犯罪,则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反之,若认为该案件并不构成犯罪,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若认为该案件可能构成犯罪,但仍有部分关键事实尚未查明,则可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待检察院将案件移交至法院之后,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庭审安排,通过庭审中的质证环节以及激烈的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最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裁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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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其他各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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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罪网逃能和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依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考虑到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若为重伤级别,即便受害方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且请求免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鉴于重伤案件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的公诉案件,公安部门亦无法撤销此案,仍须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方面可能会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理。至于是否能够释放犯罪嫌疑人,这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等相关放人条件。对于轻伤案件,同样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轻伤案件,公安机关有权给予治安处罚。若给予非拘留等治安处罚,则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释放犯罪嫌疑人;若被判处治安拘留,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予以释放。
然而,对于不符合公安机关撤销条件的其他故意伤害案件,仅当满足取保候审等特定情形时方可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河北省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集资诈骗案件的立案规定明确指出:
1、对于个人集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即可予以立案侦查。此类案件的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个人集资诈骗金额累积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而对于单位集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需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立案侦查。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集资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也涉及到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运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且涉案金额较大;
3、主体要件。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集资诈骗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的,并且犯罪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将非法筹集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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